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召开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3-12-06 08: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2月5日,市长郭大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晓明,副市长任勇、李彬、曹远勃、王刚、何尚民,市政府副市级咨询员严金合参加。6名公众代表应邀列席会议。
  郭大为指出,出台《实施意见》是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要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用好心好意和好的办法来为群众办好事。《实施意见》中提到“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符合三中全会精神。各级各部门今后制定政策要立足实际,善于突破,并及时与省上主管部门沟通,更多地用新办法来办事。
  郭大为要求,要进一步转变执政理念,坚持尊重人、爱护人、满足人、发展人,注重满足人的系统需求,把这一理念贯穿到具体工作中,把握好细节和基础环节,这样党和政府的在群众中的威信就会越来越高,社会治理效果就会越来越好。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实施意见》作修改完善,在文字表述上要做到凝练、准确、有力。
  郭大为强调,要把最低生活保障这一事关民生的事办公平、办地道,办到群众心坎上。在信息核对工作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制度公开,技术方法要到位。第一,要注意信息共享。民政部门掌握的申请救助家庭信息,对公安机关开展群防群治也很有用,能让管片民警把社情民意把握得更准确。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衔接,资源共享,今后可以不再抽专人调查信息,降低行政成本。一定要强化成本意识,节俭办事,同时要避免随意抽人、随意安排人干事导致的人力资源浪费。第二,要注意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地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但在工作中要注意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在申请救助家庭信息公开方面,要做一些制度性的安排,把握好“度”,根据政策、制度需要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隐私和权益的信息,该保密的要保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把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好、执行好,把好事办好。
网络编辑:杨凡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