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开展“平安三秦”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08 14: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行业监管单位: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陕建市发﹝2020﹞16号)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了《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平安三秦”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4月8日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平安三秦”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中、省、市和省住建厅、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扎实履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查找薄弱环节,补齐监管短板,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攻坚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拉网式排查。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加大城镇燃气管线的排查检查力度继续开展“燃气安全进万家”活动,对燃气用户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加大住宅小区、餐饮业安全用气的检查力度;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燃气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禁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站点提供燃气,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燃气,给报废、改装的钢瓶充装燃气,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非法储贩燃气。要持续加强燃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确保严格按标准规范安全作业。
  (二)开展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攻坚行动。重点查处供水、污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设备配备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风险辨识、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查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查处城市供水企业职工未持证上岗、氯气使用监管缺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污水(污泥)处置工程施工违法违规、污水处理作业区域维护违反操作规范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水收集设施维护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消杀消毒,确保安全平稳运行。
  (三)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及维护安全攻坚行动。重点查处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不到位,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缺失、未设立专职安全员和防疫员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破环市政设施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控,落实巡检维护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早安排,抓好排水防涝设施汛前检查力度,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抓好超重超高等车辆过桥监管和城市照明设施防触电、防火灾的排查。
  (四)开展市容环卫安全攻坚行动。重点查处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环卫作业车辆违反操作规程、户外广告设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垃圾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缺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等问题。及时完善应对冰雪(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确保城市设施安全和群众出行安全。
  (五)开展园林设施维护和公共场所攻坚行动。重点查处园林维护作业违规操作、园林设施安全防范检查不到位和设施维护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结合春季气候特点,加大绿化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六)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严厉打击破坏市政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破坏污水收集设施、市政设施、燃气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阶段划分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攻坚行动的治理重点、措施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本着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综合治理的思路,建立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分级分工负责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岗位、班组、车间、运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全员参与市政安全设施管理的制度机制。4月13日前,各区(县)住建局将安全管理责任人、各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将行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各区(县)住建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报送排查整治行动统计划表。
  (二)攻坚整改阶段(4月14日至12月10日)
  全面开展攻坚行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深攻坚,杜绝各类违规作业。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3日)
  各单位要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总结,及时查漏补缺,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12月23日前,各单位要将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平安陕西”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检查走过场、隐患问题一查了之、跟踪督办不力等形式主义问题;坚决杜绝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处罚不到位等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经费物资投入、员工培训、事故防范和先期处置主体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从应对“万一”出发,编修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要健全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安全风险辨识制度,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及早切断隐患源头;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排查制度,主动发现隐患,消除隐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网络编辑:袁莹
信息审核:刘群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