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燃气经营企业报送企业2019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都必须报送企业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不报送。
二、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3月20日前。
三、报告主要内容
(一)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修和抢修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
(三)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
(四)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
(五)应急预案的修订、制度完善等内容;
(六)上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企业安全自查自改情况;企业安全投入情况等。
四、几点要求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燃气经营许可办法》的具体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定1名工作人员,尽快完善资料,确保按时完成报送。
(二)报送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时,各燃气经营企业一并报送《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凡是未按时报送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措施进行惩戒。
联系人:白 浩 雷 钰
电 话:2806626
邮 箱:448342730@qq.com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