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2018年度工程系列建筑类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正文:各区县人社局(职改办)、新区人社局,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
现将2018年度工程系列建筑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在本市从事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公有制经济企事业单位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2017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本年度无新业绩不得申报。
根据《关于转发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38号)文件精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中级资格评审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初级资格评审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推荐条件
(一)学历和资格
1、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
(1)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非本专业需满3年),经考察合格;
(2)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非本专业需满5年),经考察合格;
(3)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非本专业需满7年),经考察合格。
2、申报工程师条件:需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其中先工作后取得中专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中专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工作必须满9年)。
3、本次职称评审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
4、关于破格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明显、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且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可破格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提前申报最多不超过1年,不能同时既破学历又破资历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通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建筑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者(仅凭通过考试证明不能作为破格条件);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任现职期间参加扶贫工作满1年、与区县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5)首次申报职称且在区县和乡镇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以上所述专业均指与建筑类工程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6、近5年内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且连续5年从事建筑行业一线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7、获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称号奖励的,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不受职称资格、继续教育、工作数量、年终考核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
(二)专业理论要求
申报中、初级职称 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总结(主要反映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取得的技术成绩以及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见解和想法等)、调研报告等2篇(文章是否发表不作为硬性规定),字数不少于1500字。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职称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从2014年开始(2014年以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从工作之日开始)至2018年任期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申报人员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分别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平均每年不少于56学时(经组织安排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每年80小时的标准认证本人继续教育时间)。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未完成任期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复验工作完成后将其直接淘汰,不进入评审环节。
(四)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在岗位职数空缺范围内进行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经组织选派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长期在乡镇基层从事教育、卫生或一直在一线工作的农、林、水、工程等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按不超过岗位职数120%的比例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自前一次申报以来,在同等级技术岗位上可以按照“退二补一”的原则,按实际减少人数二分之一的比例申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报人员近4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及以上格次(参加工作不足4年的从参加工作的下一年起计)。
(六)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评审当年被单位通报批评的、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均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1、申报程序:由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向用人单位递交申报资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用人单位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级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2、申报材料必须由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至市住建局职改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报送渠道:有主管部门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职改)部门统一报送,无主管部门的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企业统一直接报送;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四、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一式2份(必须是职改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评审表规格及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1份(企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并双面打印;事业单位人员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3、《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附表1)1份,加盖单位公章牢固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内容、数量等信息必须与材料袋中所装材料一致,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表3)A3纸打印一式1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所在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公示证明、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各1份。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区县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区县人社局(职改办)出具的岗位空缺证明,市级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岗位管理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核。
8、学历证书(在提供最高学历的同时还需提供专业院校第一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注册打印的带有有效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明)、任现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的继续教育证书和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等原件。
9、任现职期间相关业务技术工作获奖证书(如有)原件。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总结、调研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1、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函》,同时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附表4)1份,初、中级分开并用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格式)。
12、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2张,另交2张由评委会保存备用),要求人事部门收集后统一张贴在A4纸上(请用胶水粘贴一个角,不要全部粘贴),照片下面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13、长期在一线担任项目经理人的且能够独立处理工程技术问题的,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4、上述各类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各区县所属单位或市级部门所属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持有区县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
2、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职称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将所有申报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公示情况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否则不予受理。
3、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字迹端正清楚,内容清楚,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
4、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应说明任现资格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各年度考核档次,否则不予受理。
5、市住建局职改办在评审会前将组织人员对拟提交中评会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上评审会。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凡发现违反评审政策、评审纪律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6、召开中级评审会之前,要组织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答辩,答辩内容主要依据本人提供的专业论文、调研报告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进行,答辩成绩不够60分者评审会不予评审,答辩成绩按30%计入评审量化赋分总成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认真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7、评审结果实行淘汰制,初、中级淘汰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
8、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18年11月28日,逾期不再接收。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