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群众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我市参保患者待遇保障水平,针对我市国家谈判药品政策碎片化、保障水平不高的实际,市医保局积极组织人员开展了调研,经综合分析、评估和论证,出台了我市新的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政策,4月1日起执行实施。
我市新出台的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报销政策职工和城乡居民个人自付比例由之前的30%下降到20%,参保职工的国家谈判药品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8%,参保城乡居民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6%,分别高于省上要求的比例8个和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