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7-00230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市政府令第14号 | |
发文日期: | 2017年02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17-02-09 16: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立春已过,天气转暖,风干物燥,春耕在即。野外用火增多,火险等级攀升,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时期。为了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实行森林防火戒严。
一、戒严期:2017年2月15日至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和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它有林地。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干部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19-3183119)。
五、各区县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从严管控火源,坚持巡查巡护,严密监管特殊人群,备足灭火设施,完善扑火应急预案。要加强森林防火应急值班,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市长:杨长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