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023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市政府令第14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7-02-09 16:0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09 16: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立春已过,天气转暖,风干物燥,春耕在即。野外用火增多,火险等级攀升,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时期。为了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实行森林防火戒严。
  一、戒严期:2017年2月15日至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和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它有林地。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干部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19-3183119)。
  五、各区县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从严管控火源,坚持巡查巡护,严密监管特殊人群,备足灭火设施,完善扑火应急预案。要加强森林防火应急值班,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市长:杨长亚       
2017年2月8日        


网络编辑:机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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