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041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政府令第13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6-03-04 11:19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04 11: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春季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四级以上,林区进入最为紧要防火时期。为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4日至4月30日,对全市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
  戒严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荒、烧秸秆、烧地边草。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按《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在林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火源管控三大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市长:杨长亚        
2016年3月3日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