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9-01138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函〔2019〕31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9-07-24 15:1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24 15: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建部门负责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工作。
  二、自2019年7月23日起,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业务,到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递交消防业务申请材料。
  三、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职能移交时,要将消防救援机构相关档案资料、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机构信息同步移交同级住建部门,并积极协助住建部门开展工作,确保交接期间“工作不中断,标准不降低”。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财政政策,做好移交经费管理职能,及时足额划转各类资金,以及预算调剂、划转工作。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市、区县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职责移交工作接得住、管得好。
  六、为确保工作平稳过渡,2019年7月23日至9月30日移交承接期间,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业务项目,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技术指导建议函,市住建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七、各级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共享。
  八、各级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做好移交承接期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服务全市转型发展大局,服务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在事项交接推进过程中,如遇问题,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并及时向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反馈(联系人:市住建局张舒钦,电话:3180708;市消防救援支队张柯晗,电话:3182379)。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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