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4-01261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函〔2014〕10号
发文日期:  2014-03-28 发布日期:  2014-07-11 10:01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7-11 10: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省政府办公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创新煤炭销售模式。创新煤炭销售的商业模式,支持以市煤业集团公司为主体,联合市内煤矿企业组建铜川市煤炭网上交易中心,拓宽销售渠道,实现煤产品的网上销售。
        二、取消不合理收费。继续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未经省级以上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推进发电企业与用电大户直接交易。大力推进铜川铝业公司与华能铜川照金电厂的直接交易。从2014年4月份起每月增发直供电量不低于2.5亿度,全年不低于20亿度,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加快推进煤电铝循环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快项目建设。对年内完成工程投资量超计划进度40%的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单位3万元;对当年建成投产、实际产值贡献过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五、做好服务保障。实行重点项目驻工地专员制。按照项目属地和权责,向重点项目派驻一名县级领导和一名优秀后备干部,作为政府驻工地专员,全程负责项目的外部协调、手续办理以及环境保障工作。
        六、支持园区发展。从2014年元月1日起,5年内市级工业园区实现的财政税收,市、区(县)所分享的部分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做大做强。
        七、抓好提质增效。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着力推动企业管理创新、运营模式创新和开发适销对路产品,高效组织工业生产。对年初在规模行列、全年经营盈利且实现工业产值和销售产值同比增幅30%以上、全市排名前十位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3万元;对财政贡献净增加500万元以上和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和10万元。 
        八、扩大工业品营销。支持工业品促销活动。对加快转型的工业企业和创省级以上名牌转型产品进行大力宣传推介,提高市场认知度。鼓励企业营销方式创新,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国家和省上举办的各类工业品对接、促销活动,加强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拓宽市场渠道,扩大产品销售,实现满负荷生产。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对优先使用本地生产的原煤、水泥等产品的工程建设单位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九、保持主要工业品稳定增长。原煤3100万吨,增长5%;水泥2900万吨,增长11%;发电量70亿千瓦时,增长3%;石油6万吨,增长50%;电解铝13万吨,增长-16%。
        十、加大培育规上企业。对于当年所有新增规模以上非资源型工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资源型工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十一、财政贴息支持。对上年新投产、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实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一年的政策支持。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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