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219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0〕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0-02-13 11:1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3 11: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疫情防控。严格项目属地管理和法人负责制度,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压实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各方责任,确保重点项目有序开复工。
  (一)夯实疫情防控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负总责,督促项目法人坚决做到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方案制定、员工信息摸排、联动防控机制、物资储备、安全保障“六个到位”。各项目法人对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健全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项目开复工清单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和监督落实,必要时可向项目工地派驻防疫监督员。项目法人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总体工作部署和有关行业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疫情防控日常管理。项目开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定时对办公区、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消杀防疫,严格要求全体员工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及时开窗通风,每日对员工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实行网上办公、食堂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督促从业人员提高个人文明素养,戴口罩、勤洗手,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审批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在线审批平台,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程序,全面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按照中省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要求,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核准类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由企业直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审批机构报送申报资料,不再转报。备案类项目做到即报即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技术评估评审费用不得由企业承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流程开展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消防、水土保持、文物勘探以及环评报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工作。明确专人为项目单位开展视频和电话指导,协助完成有关申报工作。重点项目可组织专家提前开展线上技术介入,提高有关文本编制质量,压缩评审修改周期。(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
  (七)探索开展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按照告知承诺制予以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推行审批事项下放合并。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竣工核实审查等事项,除跨区县项目外,下放至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办理。项目用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同步审查、同步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实行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批准实行同步审查办理。建设用地查验和规划条件核实实行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实行“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项目用地、资金、用工、环境等各项要素保障,确保项目合规开工、顺利实施。
  (九)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在省上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预先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办理和用地审批手续。对因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土地;属于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的,在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对急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经营性用地,优先办理、精准保障。对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大产业项目,在缴纳50%出让金后可按程序实行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财政保障。紧盯中省应对疫情防控政策支持领域和资金投向,抓紧梳理一批在建和新建的重大项目,全力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加快中省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一)加强重点项目建设金融保障。用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的30条金融支持政策,尽快梳理项目清单,加强沟通衔接协调,积极争取银行业机构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地方类金融机构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民间借贷、应急转贷等方式组合发力提供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500万元以上额度担保费率不高于1.5%,500万元及以下额度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二)加强施工要素和环境保障。切实研究解决制约重点项目开复工的水电路气讯等各项施工要素和施工环境制约问题,进一步简化报装审批流程,压减报装时限。属于保障疫情防控的建筑施工工地,暂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规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十三)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用工保障。研究制定援企稳岗机制,结合开展疫情防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节后返岗服务等工作,有序组织、灵活开展“春风行动”,创新开展线上技能培训,优先聘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和员工,切实解决重点项目建设用工紧缺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创新项目招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进度,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硬件优势,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等“不见面”交易方式,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开展。
  (十四)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项目顺利推进。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五)着力加强项目招投标疫情防控。建立健全招投标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开通招投标绿色通道,招标文件购买实行邮寄方式。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原则上各派1名人员到场,切实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着力消除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有序开复工。统筹抓好重大项目管理和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方案”开复工机制,综合研判、分类排序,确保项目有序开复工。
  (十六)细化重点项目开复工计划。根据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细化重点项目开复工计划,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实行开复工联审联批制度。重点项目开复工需制定实施方案,并将电子版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开复工和疫情防控两个子方案,疫情防控子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接卫健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市级重点项目开复工批准文件应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对全市重点项目开复工指导工作,积极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更多项目尽早开复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强项目管理。深入贯彻落实《铜川市重点项目服务推进管理办法》,依托全市重大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项目管理新机制。
  (十八)健全要素保障领导小组制度。实行项目信息网上报送,积极推行市级领导包抓包联、驻工地专员服务推进等措施,重点研究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等重大问题,强化问题分级分类汇总,及时通过市要素保障领导小组以及市政府稳投资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切实提升项目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要素保障部门〕
  (十九)完善重点项目推进考核机制。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重点项目开复工、驻工地专员履职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在项目建设,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要素保障部门〕
  七、严格项目调度。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对市级重点项目开复工情况实行“日调度”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日17︰00前报送项目开复工情况。
  (二十)建立重点项目开复工台账制度。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复工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分类指导,把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和要素保障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项目有序开复工。对开复工迟缓的项目,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停工的项目,要及时报告停工原因、解决措施和复工时间。〔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二十一)定期报送重点项目开复工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开复工统计监测分析,每月15日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应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管理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铜川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单位人员名单.docx


  文件解读链接:一图读懂:铜川市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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