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9-00095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8〕40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12月30日 | 发布日期: | 2019-01-17 09:3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按照《陕西省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铜川市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要求,根据2018年以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中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经市审改办对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梳理、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决定对调整形成的《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调整后的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未纳入《汇总目录》的事项,市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要及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市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8年版).docx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