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2036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8〕32号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8-11-20 14:1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0 14: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四好农村路”在服务“三农”、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全域旅游、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交通强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和公路运营短板,落实区县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一体化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工作长效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服务整体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推进“四好农村路”“224”工程建设,着力实现“2个纳入”“2个转变”“4个提高”,即:“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资金纳入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从以建设为主向建养管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通畅水平和安全条件明显提高;养护工作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养护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和物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一)努力“建好”农村公路
  到2018年底,交通脱贫保底性任务全面完成,实现100%建制村通畅和深度贫困村集中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到2020年,新改建100公里县乡公路和100公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重点镇通二级以上公路;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其他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完成县乡公路和重要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
  1.严格技术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2.加强质量管理。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完善“六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区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
  3.做好配套项目。大力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等工程,全面整治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的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完备,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高。
  (二)依法“管好”农村公路
  到2020年,全面落实区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责任,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形成农村公路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发展模式,全面落实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将省、市支持方向与区县的发展规划相统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一路一长、分级负责、责任明确、管养长效”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明确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责任划分,加强管护,提升服务水平。
  2.加强依法治路。按照区县统一执法,乡镇、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区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依法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但不得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通行。
  3.强化交通安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市财政局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公路安全改造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要求,省、市、区县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足额落实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强化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
  4.搞好路域整治。公路沿线两侧控制红线范围内无乱搭乱建、乱采乱挖,禁止在路边摆摊设点、以路为市。全面清理路域范围的草堆、粪堆及非法建筑、标志,严禁利用公路沿线进行非法宣传,坚决拆除非法宣传标志、标牌等设施,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环境。
  (三)合力“护好”农村公路
  到2020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逐年上升。
  1.健全养护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以县为主,镇村参与,部门协作”的养护工作机制,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逐级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采取专业养护和非专业性养护结合模式,日常养护由区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村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建立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
  2.提高养护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养护作业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加快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注重预防性养护和再生利用技术,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桥梁隧道养护管理,推行桥隧养护工程师制度。规范养护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机制。积极开展养护管理劳动竞赛活动,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养护生产。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沿河、临崖等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及时修复涵洞、截水沟、边沟等排水设施,加强对地质灾害点、滑坡、高填深挖路段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加大对孤(危)石上边坡等严重安全隐患路段的排险加固力度,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道路隐患排查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基础数据库,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思路治理。
  (四)服务“运营好”农村公路
  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各区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交通服务均等化,建成覆盖区县、乡镇、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1.推进乡村客运站点建设。按照“多站合一,集约化、综合化”原则,支持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及农村客运沿线候车亭建设,将农村客运站点与新改建公路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农村公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引导客运企业坚持“车头向下”,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发展预约客运、定制客运,使农民群众能够“出家门、上车门、进城门”。
  2.推进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各区县要将农村客运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镇域内发展镇村公交。
  3.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农村物流网络建设规划,培育农村物流示范企业,建立便民经济的农村物流网络,实现运输与邮政服务的有效衔接(运邮合作),鼓励大型企业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新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市编办及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水务、安监、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统筹实施、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监督考核“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把农村公路发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区县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聚合力,全力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部门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管单位,牵头总抓,做好行业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设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前期工作进度。公安部门要确保工程建设所需民爆等材料供应,依法依规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社会维稳管控工作。财政部门要拓展融资渠道,足额落实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人社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农村公路建设料场及用地审批手续。住建部门要配合农村公路建设,指导乡镇同步开展街道(巷道)、路灯及绿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环保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及时帮助解决环评文件审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建设“四好农村路”做好服务工作。水务部门要给予工程建设用水供应保障,按规定加快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严格建设过程中弃土、弃渣、行洪障碍物清理监督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林地占用和料场复绿协调工作,积极推行“交通部门修路、林业部门栽树”的做法,确保绿化、美化同步到位。安监部门要严查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三)落实资金。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用好“一事一议”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大力推广“建养一体化”、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等农村公路发展模式。
2019年起,一是各区县统筹使用一般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整合资金时,应安排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二是每年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县乡公路、通村公路建设、完善工程、生命防护工程、桥涵配套、危桥改造工程的市级配套补助,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也要明确县乡公路、通村公路建设、完善工程、生命防护工程、桥涵配套、危桥改造工程配套补助标准。三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2000元标准足额落实,市、区县财政按照2︰8比例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自然村通村组公路的日常养护费,由各区县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足额落实。四是落实好农村客运中央油价补贴资金政策,确保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五是市、区县财政要全额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办公和业务经费(含检测费)。六是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公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依法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示范引领。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经验突出,可复制、可推广”原则,积极开展中、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从2018年开始,全市每年至少创建1个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从2019年开始,各区县至少创建1个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五)广泛宣传。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激励考核。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交通运输部将给予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10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配套投资补助1000万元,并在计划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通过验收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省交通运输厅给予一次性省级投资补助500万元,市财政配套投资补助500万元。对通过验收的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10万元。市考核办、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