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8-01482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8〕17号 | |
发文日期: | 2018年08月21日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08: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全市2018年5月3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除外),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公布。逾期未重新发布的,自有效期截止之日起失效。
附件:继续有效的、宣布失效的和需修改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