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0066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8〕2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8-01-12 10:1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12 10: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转型升级
  (一)建立转型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转型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和就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环境的评估机制,不断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释放就业空间协同推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打造煤、电、铝、水泥循环产业升级版,稳定就业规模;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优质特色农业、全域旅游、健康服务、物流运输等生活性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比重;培育陶瓷、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新能源潜力产业,深入挖掘其就业潜力;扩大释放园区集聚效应,带动创新创业、拉动就业;发挥“一带一路”政策优势,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
  (三)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组织开展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区(县)项目申报和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争取省级奖励资金。扶持培育市级中小微企业创新研发中心,推行科技创新,实施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行动,鼓励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改进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业态准入管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各类在铜金融机构实施适合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设计、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新兴业态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创新发展,相关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五)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企业要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积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改进经办服务方式,拓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功能,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推进市公积金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生态环境。持续推进“双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实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精简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推动企业“多证合一、多项联办”,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推行企业备案类投资项目承诺制。组建创业导师团队,组织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开展指导和服务。(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编办)
  (七)提升创业孵化能力。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单位)围绕主营业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突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创业服务,到2020年全市建设8个左右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根据当期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奖补资金。支持各类园区、景区、高校和各类投资人创办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培育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孵化器,打造特色创业创新聚集区。将创业创新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纳入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范围。(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拓宽创业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创业者贷款门槛。大力推进信用乡村建设力度,免除或降低孵化基地和信用乡村等创业者的反担保手续。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合作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长效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并按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资金短缺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可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同时积极促进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各类投资规范发展。(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铜川银监分局)
  (九)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促进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
  (十)精准推进就业扶贫。将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和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以转移就业、扶持创业、技能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以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培育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开发公益岗位、加强苏陕劳务协作对接和提升职业培训实效为重点,精准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市农业局)
  (十一)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生征收义务士兵,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读研深造。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区(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确定就业岗位。各类用人单位均可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于见习结束留用率不低于50%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将国家贫困区(县)、艰苦边远区(县)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大力引进人才,给予人才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完善落实各类人才在城市落户政策,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服务、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来铜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十二)大力扶持转移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加大对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广劳务经纪人制度,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按扶持政策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有效加强与外省市劳务协作,建立劳务工作站,完善盐铜对口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深入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服务业、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社区工厂”等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提升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的孵化功能,引导农民工在农林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等领域创业。切实做好返乡人员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加强对返乡人员的实名动态管理,为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置业提供保障。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
  (十三)稳妥推进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遵循“企业主体、区县组织、依法依规”原则,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所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四)积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等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预留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岗位。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培训机构联合企业开展定向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退役军人,特别是政府安排工作岗位后再次失业的退役士兵列入就业服务重点对象,根据其技能水平和求职诉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改革
  (十五)推进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创新创业基地。推动高校建设创业园区,并与市、区(县)创业园区有效对接,打造市、区(县)、校共建的创新创业基地,鼓励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六)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结合本市主导产业,统筹区域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专业布局,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确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在校生的技能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校企、校校合作办学,支持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足额提取、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模式,深入推广依托专业合作社就近就地培训的“郗家塬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建立村级培训平台,打造职业培训网格体系,有效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并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强化培训考核,推进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就业导向和培训过程监控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模式,选择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优的机构开展培训,集中优势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努力实现优质、高效、精准的职业培训供给。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八)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各区(县)要建立公益性创业孵化中心,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创业服务。优化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推进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社区就业援助员和行政村就业扶贫信息员培训、管理、考核制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九)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社保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工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同时,探索实施综合柜员制,利用手机APP、微信、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推行网上服务,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的“网上即办、全城通办、家门口办”,加强系统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变化趋势,为科学分析就业形势提供参考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继续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促进转型发展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突出分类帮扶。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覆盖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完善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城镇居民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规范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区(县)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力推动人力资源聚集和产业链条优化,促进人才聚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完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及招聘备案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健全完善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降低劳动者求职成本。创新规范监管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
  六、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二十二)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三)防范化解失业风险。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拓展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降低企业裁员率,预防和化解失业风险。对按时足额缴纳上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当年稳岗补贴;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且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允许补缴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性享受2014年以来稳岗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根据《统计法》《劳动工资报表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就业相关数据交流机制,比对分析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为宏观决策、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良性互动,确保新形势下就业形势稳定。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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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