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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XXGK-2017-0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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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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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7〕21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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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6-01 17:53 |
公文时效: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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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铜川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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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为保障好、实现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结合市级公共文化单位服务范围和业务特点,现将《铜川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执行好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千方百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市文化广电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于6月30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多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铜川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机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