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7-00186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7〕2号 | |
发文日期: | 2017年01月25日 | 发布日期: | 2017-02-03 10: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3〕5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限制区(以下简称禁燃区、限制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类型
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原(散)煤(无烟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重燃料油(煤焦油、重油、渣油)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树木、秸秆、锯末)等。
(二)国家或本省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和限制区范围
(一)划定禁燃区总面积42.5平方公里,具体包括:
1. 新区禁燃区面积30平方公里,范围是:东至东环线、210国道改扩线,南至同富路,西至西环线,北至北环线。
2. 耀州区禁燃区面积3.4平方公里,范围是:东至漆水河,南至漆沮两河交汇处,西至沮河,北至锦阳新城东西三路。
3. 王益区禁燃区面积7.1平方公里,范围是:南起川口后洞,北至芳草堤,西至王家河中心小学,东至川道直观塬面以下。
4. 印台区禁燃区面积2平方公里,范围是:南起芳草堤,北至北关桥,东、西至川道直观塬面以下。
5. 宜君县城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由宜君县政府负责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二)限制区范围为禁燃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照金镇、金锁关镇等重点镇区,以及西延高速、210国道铜川段直观范围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燃区内一律不准使用高污染燃料,已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在一年内完成改造或拆除任务。限制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禁燃区建设,制定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发展改革、工信、住建、城市管理、环保、规划、农业、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共同做好禁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煤炭、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煤炭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取缔城区及周边非法煤炭销售市场;交警部门要在城区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禁止运煤车辆进入市区;燃气、电力等单位要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服务,满足能源供应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监督。加强禁燃区建设,把禁燃区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在禁燃区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在限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设施,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生活用型煤的行为。对因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禁燃区和限制区的划分、范围及要求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