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6-02454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6〕40号 |
发文日期: | 2016年12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16-12-01 17:52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法制办对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除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外),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11年11月30日前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定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发布。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已过有效期、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于2017年4月30日前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逾期未发布的宣布失效。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发布,逾期未发布的,自有效期截止之日起宣布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3件)、需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8件).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