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6-02453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6〕39号 |
发文日期: | 2016年12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16-12-01 17:41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中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等情况,按照《铜川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将《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铜政发〔2015〕43号)已公布的市级部门219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调整,其中:取消13项、合并2项、增加14项。调整后市级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19项,汇总形成《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未纳入《汇总目录》的事项,市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市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