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5-03185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5〕52号 | |
发文日期: | 2015-12-29 | 发布日期: | 2015-12-29 17:35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中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署,经铜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5年12月30日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完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的通知》(铜编发〔2015〕64号)的精神,设立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市本级及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新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宜君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设立铜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一)自12月30日起,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铜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铜川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二)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12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三)宜君县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宜君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实施。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
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目前,办理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和新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设在铜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袁家村村口向东200米(原铜川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
电话:0919―3195311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