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5-03142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5〕49号 | |
发文日期: | 2015-12-22 | 发布日期: | 2015-12-24 16:32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切实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合理回报机制,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多元化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简政放权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要素保障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二、加大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
(三)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1. 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加快林权不动产登记,引导林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依法规范流转,积极推进林权抵押等融资方式。减免林权流转税费,降低流转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控股、联合、兼并、收购我市国有林业企业。
2. 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以及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鼓励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多元化社会资本投资我市苗木培育、农产品体验开发、产品加工、荒山荒坡治理等生态项目建设。允许社会资本以认建、认养、认购林木绿地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工程。
3.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大力推行废弃矿山治理、采石场生态恢复、水源地保护及环境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将治理责任主体向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转变,提高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4. 鼓励开展环境权益交易。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排放配额交易,创新热电、水泥等重点排放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合作方式,开展碳排放配额抵押、回购和托管试点。
(四)推进农业和水利工程投资运营市场化
1.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支持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工程。允许以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重点实施龙潭水库、后河沟水库等建设项目开展社会融资试点。
2. 保障农业和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重大农田水利设施或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3. 加快推进水权水价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产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农业水价,促进农业节水。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
(五)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1. 加快转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全面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市政基础设施通过市场融资的方式和渠道。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对于经营性领域,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政府不再参与直接投资。对于准经营性领域,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股权合作等模式。对于非经营性领域,允许社会资本采取捆绑式项目法人招标等方式参与投资运营。鼓励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园配套服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公共交通和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依规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3. 创新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和协调开发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以政策性贷款、配套商业开发等方式,参与我市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增强城市吸纳和承载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
4.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完善我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加强投资成本和服务成本监测。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匡定合理收益,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同级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六)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1. 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旅游铁路建设和运营管理。
2. 创新重点公路投融资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试点以政府回购、政府付费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公路建设和维护保养。
(七)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1.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设施建设。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热值发电、分布式电源、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和超净排放改造,以及城市配电网、智能电网、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实施高压线落地、电动汽车充电桩、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建设项目。
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气储存设施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天然气城市配气管网及城市储气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
(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1. 鼓励电信行业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支持我市基础电信企业在基站机房、通信塔建设等方面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智慧城市”和“数字城管”建设,重点投向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公共服务、智能交通等项目建设,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电子商务、无线宽带等在全域旅游、观光农业和智能物流等领域的应用。
(九)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1. 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改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经营性社会事业单位、机构和企业的转企、改制及重组。
2. 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参与公立医院、养老机构、体育场馆、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社会资本以购买、租赁、参股等方式取得行政事业机关、学校等体育健身设施经营管理权,并向社会开放经营。
3. 推动文化旅游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打造全域旅游为核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股权合作、债权投资、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文化与创意、旅游、信息、科技、金融等产业相互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在文化旅游业投资的同时,同步建设商业配套设施和产业项目,实现投资合理收益。
4. 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民办学校执行与公立学校同等的税收和水、电、气优惠政策。逐步推行民办医疗和养老机构自主定价。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十)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1. 出台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办法,建立健全PPP项目风险防范、监督和退出机制,推动共性问题处理方式标准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行业制定PPP项目管理措施,明确操作细则,完善监管体系。
2. 建立市级PPP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PPP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式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扩大入库项目辐射领域,提升入库项目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拓宽PPP项目推介渠道,广泛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宣传面,提高项目推介效率。
3. 建立健全市级PPP项目推进和管理体系。成立市级PPP项目推进服务工作机构,统筹负责全市PPP政策研究、项目甄别、绩效评价、风险分析等,对PPP项目的必要性与合规性、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担能力以及价格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核评估。
(十一)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1. 持续加大简政放权落实力度。按照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住建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责清单依法办事,除此之外的审批权力,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一律取消。
2. 简化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根据中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时梳理市级投资核准权限,该下放的一律下放。对于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3. 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加快建设上通国家下连区县的纵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部门间横向沟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率。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在省级对口部门的指导下,加快我市投资审批监管平台横向网络建设。
(十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1.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为激发有效合理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我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本区县、本行业未来3年拟申请中央或省、市政府投资的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各区县、各部门储备项目组织论证、综合平衡后,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3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先入库再建设。
2. 优化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方向。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薄弱环节以及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可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和扶持,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3. 统筹政府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强化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计划性和合理性。中省下达的建设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执行;市级财政建设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全市项目制定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履行拨款程序。对于投资计划下达后资金滞留、闲置超过2年的,要坚决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相应调整保障要素。
(十三)加大整合力度拓展投资新空间
1. 整合提升现有投融资平台。结合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动全市各级投融资平台整合提升,重组一批具有特定功能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同时,以资产证券化为途径,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探索设立以行业板块为依托的产融结合的新型投融资平台,形成企业市场化造血机制,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本效率。
2. 理顺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经过整合重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全部转为市属国有企业并按照《公司法》的法定程序组建公司架构,建立以董事会为主体的决策机制,以监事会为主体的监督机制,以职业经理人为主体的经营机制,同时,将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全部划归市国资委负责。
3. 增强市级投融资平台功能。支持投融资平台公司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深化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融资合作,不断加大政策性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可持续增长的贡献力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使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
(十四)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探索设立铜川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征收发展基金等城市发展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投融资效率,破解政府投资项目、产业转型升级、万众创新发展的融资瓶颈问题。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向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基金,政府可通过认购等方式予以支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和鼓励我市成熟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大力发展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引导社保和保险资金等进入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融资。以国家推行专项建设基金投资为契机,争取我市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纳入投资范围。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各部门要着眼大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机制创新。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结合中省工作开展进度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