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5-02954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5〕43号 | |
发文日期: | 2015-11-27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17:47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中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等情况,按照《铜川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的通知》(铜政发〔2014〕42号)已公布的市级部门210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取消6项、下放2项、合并2项、增加18项。调整后市级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19项,汇总形成《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审批流程图等内容。
二、除《汇总目录》之外,市级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相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按照《铜川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对汇总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每年修订完善《汇总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对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市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