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5-02878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5〕41号 | |
发文日期: | 2015-11-20 | 发布日期: | 2015-11-26 17:11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管,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此次公布的《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市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市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是在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陕政函〔2015〕181号)公布的涉企收费目录基础上,对我市目前正在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项目进行清理,编制出我市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附件: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