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5-02844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5〕40号
发文日期:  2015-11-17 发布日期:  2015-11-23 17:3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集中拆除淘汰关闭污染企业废弃建(构)筑物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23 17:3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集中拆除淘汰关闭污染企业废弃建(构)筑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集中拆除淘汰关闭污染企业废弃
建(构)筑物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组织开展了水泥企业、非煤矿山、煤烟污染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淘汰和关闭了一批落后产能和污染企业,大多数企业按规定实施了废弃建(构)筑物的拆除、清场和绿化,区域环境面貌大为改观,但仍有个别企业至今关而不拆、停而又建,甚至利用废旧厂房违法生产,既有碍瞻观,又产生新的污染,已成为我市目前治污降霾的突出问题。对此,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淘汰关闭污染企业的废弃建(构)筑物实施集中拆除。为确保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现制定本方案。
  一、拆除对象
  (一)我市历年来按政策法规淘汰关闭的所有污染企业废弃建(构)筑物及其生产设施。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废弃建(构)筑物及其生产设施。
  (三)已淘汰关闭企业违法建设的生产设施及建(构)筑物。
  二、拆除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和包茂高速、西延高速、210国道、305省道铜川段直观范围内污染企业的废弃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
  三、拆除任务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集中拆除工作。耀州区重点负责耀州水泥厂、新耀水泥厂等企业的拆除;王益区重点负责铜川监狱(铜盛水泥公司)、秦原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拆除;同时,要按规定将辖区内其他已淘汰关闭的污染企业一并纳入拆除范围。市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拆除配合工作。
  四、拆除步骤
  拆除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区县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限和拆除对象,并于11月27日之前将拆除方案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集中拆除。12月1日至31日,组织相关单位对列入拆除方案的所有废弃建(构)筑物实施集中拆除。
  第三阶段:生态恢复。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废弃建(构)筑物拆除的清场任务,平整场地,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结合全市整体绿化方案,实施绿化。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国资委、铜川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拆除淘汰关闭污染企业废弃建(构)筑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报拆除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拆除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办。各区县、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敢抓敢管快拆除,确保拆除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二)落实资金保障。集中拆除淘汰关闭污染企业废弃建(构)筑物及其生产设施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自行解决。市上对行动快、拆除彻底的区县和单位给予奖励。
  (三)实行绿色拆除。此项工作本身就是一项保护环境举措,拆除过程要湿法作业,清运建筑垃圾要采取覆盖等防抛洒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每周要将拆除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区县拆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各种理由敷衍推诿、拖延拆除或隐瞒不拆的,将约谈问责区县、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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