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5-0277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5〕36号
发文日期:  2015-11-15 发布日期:  2015-11-17 17:39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进行补贴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17 17: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解决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减少燃煤量,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居民散烧烟煤。
  二、市、区县两级政府筹措专项资金,采取发放《铜川市冬季使用清洁能源采暖补贴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范围主要是城市主干道两侧直观范围,210国道沿线,包茂高速耀州至川口段沿线,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等敏感区域,补贴对象主要是上述区域内的困难群众。
  三、市本级直接补助1万户,其中王益区3300户,印台区2000户,耀州区2400户,新区1200户,宜君县600户,其他需调剂区域500户。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筹措资金最少补贴3000户,其中王益区补贴1000户,耀州区补贴1000户,印台区补贴600户,新区补贴300户,宜君县补贴100户。
  四、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补贴券的发放工作。补贴对象由社区、村委会提出名单,逐级严格审核,并张榜公布。
  五、补贴券兑换点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区县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铜川日报》、市政府网站公示;困难群众持补贴券和户口簿(户主本人)复印件可在任意兑换点自主购买清洁能源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
  六、各级监察、环保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补贴券发放全过程的监督,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超区域发放和钱券交易的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取暖补贴真正发放到规定区域困难群众手中。发放工作务必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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