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5-01359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5〕16号 |
发文日期: | 2015年06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15-06-19 17:01 |
公文时效: | 失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为深刻汲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9号)精神,有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严厉打击车辆恶意闯站、抗拒执法等行为,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条例》《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的车货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和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55吨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违反上述规定标准的货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后方可持证上路行驶。
二、凡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应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检测,经检测认定属于超限车辆的必须自行卸载,并接受处罚;拒绝卸载的由超限检测站实施卸载,卸载费用由承运人承担。超限货物属于不可解体的,应自觉接受处罚并补办有关手续。
三、严厉打击各种改变车辆外型的行为,严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对检查中发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的责令恢复原状。
四、加强治超源头管理,严禁货物装载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砂、石、煤等货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五、严厉打击强行闯站、暴力抗法违法行为。各运输单位、货运场站和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在执法工作中发生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