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4-0181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4〕37号
发文日期:  2014-09-23 发布日期:  2014-09-25 11:32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9-25 11: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3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和带动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主要采用市政府领导法制讲座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两种形式。
  市政府领导法制讲座: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法律问题,开展专题学习。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根据需要,针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内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学习。
  第三条  市政府领导法制讲座的对象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的负责人。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常务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四条  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由市政府领导决定学习内容、举办时间等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要求,聘请相关专业学者、律师、法制工作者讲课。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印发的《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铜政发〔2009〕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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