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4-00510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4〕12号 | |
发文日期: | 2014-03-25 | 发布日期: | 2014-03-27 10:43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强化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戒严期间防火责任区和责任人,落实防火各项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各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细化量化到乡镇、街办、村组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或个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每一个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附件.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