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4-0051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4〕12号
发文日期:  2014-03-25 发布日期:  2014-03-27 10:43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森林防火戒严期防火责任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3-27 10: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强化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戒严期间防火责任区和责任人,落实防火各项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各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细化量化到乡镇、街办、村组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或个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每一个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附件.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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