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4-00448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4〕11号
发文日期:  2014-03-11 发布日期:  2014-03-19 09:43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3-19 09: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34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办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分解、拆解或改头换面、变相审批。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及时清理所涉及规范性文件,防止监管“缺位”或“不到位”。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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