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4-00136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4〕3号 | |
发文日期: | 2014-01-21 | 发布日期: | 2014-01-26 15:12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58号)要求,2013年11月以来,我市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08年10月1日以前(含10月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或修改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