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3-01215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3〕68号 | |
发文日期: | 2013-12-19 | 发布日期: | 2013-12-20 16:10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从2013年6月份开始对210国道48公里铜川城市段进行治污降霾环境综合整治。在市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全市共投入资金1.4091亿元,其中市财政投入资金2000万元,按照“据政策、依规划、上工程、搞彻底、保长久”的原则,实行“一月一推进、两月一奖评”的考核机制,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精心组织、积极实施,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比较好地完成了整治任务。共拆危拆违1.5万平方米,建筑物立面饰新17.5万平方米,修建护坡8617平方米,沿线硬化14.8万平方米,清理“三堆六乱”1100余处,清理河道15公里,关停石渣厂、白灰窑102家,拆除宣传牌、遮羞牌210余块,修建花坛460余个,实施绿化4.9万平方米,栽植各类苗木3.7万余株,规范线杆、标杆8000余根,查处道路抛洒违法行为1.9万起,对20余处重要节点实施景观改造。210国道铜川城市段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变,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也给过往客人留下了良好印象。
市政府决定,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印台区政府、市公安局等九个区和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整治工作中的好作风、好做法,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果。
全市各区、各部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自觉维护道路环境,共建幸福美好家园,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而努力。
附件:2013年210国道铜川城市段治污降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