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95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3〕56号
发文日期:  2013-10-28 发布日期:  2013-10-28 17:3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合凤高速公路铜川段征地拆迁
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0-28 17: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合阳至凤翔高速公路,是陕西省规划的“2367”高速公路网络中七条横向线之一,也是《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交通建设项目之一,近期即将开工建设铜川关庄至旬邑土桥段。为了做好合凤高速公路铜川段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增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良好的环境氛围;要教育广大群众爱护、保护公路测设栽、标的测量标志等设施,对有意破坏损毁的要严肃查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公路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负责制,要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以优质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在工程建设中,环境保障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封闭式”管理,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否则无论是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保障建设用地。工程建设用地,由所在区县政府实行统征,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应及时兑付给土地所有权者。施工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报区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审批。被征用、临时占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拖延、阻挠施工。
  四、做好拆迁工作。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产权单位和产权人自行拆除和迁移;逾期不拆迁处理的,依法强制拆除。公路界桩栽定放线后,新增的附着物、栽植物,一律视为违章物,不予补偿。各区县政府要落实相关政策,对沿线群众的土地、青苗和其他合法财产等,给予依法补偿。
  五、创造和谐环境。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公路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沿线单位和社会各界要支持配合工程建设,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绝不能借故阻挠、妨碍施工。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对阻拦、扰乱施工,辱骂、殴打征迁及施工人员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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