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7520 主题分类:  信访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3〕52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9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3-09-12 14:59
公文时效:  废止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9-12 14: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使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平台,是创新社会管理、建设阳光高效政府的重要方法,是新形势下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方式。
  第三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网站建设,建立健全政民互动栏目,畅通利用网络联系群众的渠道,降低网民留言层级,提高本级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质量,提高政府公信力,节约行政资源。


第二章  办理工作范围


  第四条  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涉铜问题的留言和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留言;网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给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留言和“政务信箱”给部门的留言。
  第五条  网民在新华网、新浪网、腾讯网等政务微博和“陕西发布”、“铜川发布”政务微博群的涉铜留言;网民通过信访网站反映的有关问题;网民通过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办理工作原则


  第六条  基本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理;主办负责、责任唯一;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讲究方法、限期回复;规范办理程序,保护网民隐私。
  第七条  认真甄别,区别对待。对网民诉求合理并有条件解决的,要限期解决;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疏导工作。涉法涉诉问题,建议网民按司法程序或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解决;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可告知网民向纪律检查机关举报;反映失实的留言,以事实说话,及时陈明实情。


第四章  办理工作责任


  第八条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第九条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网民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涉铜问题留言和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留言的认领、转办、核查、转报工作;负责网民通过“市长信箱”给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留言的转办、督办、审核工作。
  第十条  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网民通过“市长信箱”给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留言的转办、督办、审核等工作。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网民通过“市长信箱”留言的收集等工作;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科负责“陕西发布”、“铜川发布”政务微博网民留言的收集、转办、互动、统计等工作;信息科负责贴吧、论坛等网络平台留言的收集、督办、回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各自“政务信箱”和涉及本部门职责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网站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涉及本区县范围内网民留言的认领、承办、核查、答复和回访等工作。


第五章  办理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一般按照收集—转办—办理—回复—回访的程序进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类网民留言可适当简化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收集。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及时收集网民留言,分类登记,建立台账,摘报市政府分管领导阅批。
  第十四条  转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根据领导批示,将网民留言转相关区县、单位。承办单位对收到的网民留言转办件认真研究,限期办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收件当日向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办理。承办单位认领网民留言后,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创造条件解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办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新办理并报结果。
  第十六条  回复。承办单位上报的网民留言答复,属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省政府批转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核实、送审,以市政府名义报告省政府;属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由相关科室核实、送审,以承办单位名义回复网民。回复务必条理清晰、结论准确、语气平和,具有说服力。
  第十七条  回访。承办单位办复网民留言后,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回访,避免网民重复留言。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办复的网民留言进行回访。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综合分析网民留言趋势及办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及承办单位每周对网民留言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同类问题多人次重复留言的,予以特别关注、重点解决。
  第十九条  完善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明确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办理人员,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
  第二十条  把握时间节点。省政府批转的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留言,承办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市政府报告办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核实后转报省政府;“市长信箱”和其他网络平台网民留言,须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理,5-7个工作日内回复,情况特殊的延长7个工作日。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类留言须在1-3个工作日内回复。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结;“陕西发布”、“铜川发布”政务微博网民留言,按《陕西政府系统政务微博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跟踪督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跟踪督查、复核统计承办单位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按季通报。对工作认真、办理质量好的通报表扬;对敷衍应付、逾期办理的通报批评;对办理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强化工作考核。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纳入区县、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政府督查室按季度向市考核办提出加减分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照本办法规范本区县、本部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照责任分工,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办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30日废止。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