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7023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3〕49号
发文日期:  2013-08-27 发布日期:  2013-08-29 09:2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29 09: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加快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陕民发〔2013〕17号),现就推进全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13.5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6.07%。其中,农村老年人约6.35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47.04%。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一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空巢、独居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寿命大幅提高,患病率相应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迫在眉睫。农村幸福院建设,是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依据《铜川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和《铜川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2-2030)》,以中心村为重点,以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和公共设施用房为主,到2013年底,建设122个农村幸福院,其中耀州区53个、王益区16个、印台区31个、宜君县17个、新区5个。新增农村养老床位1400余张,实现农村幸福院乡镇、重点村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村级主办。农村幸福院定位在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主体为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老年人意愿,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要求。
  (二)政府支持。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市、区县两级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
  (三)社会参与。鼓励爱心人士通过捐赠等形式,支持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把农村幸福院建设成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亲情的桥梁。
  (四)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老年人权益、开展文体活动、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使政府的行政推动与民间的养老需求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五)自主互助。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理念,坚持自主参与、自愿搭伙、彼此协助、共同生活。
  四、建设标准
  (一)统一名称。农村幸福院统一规范名称为“XX村幸福院”,规格30cm×200cm蓝底白字竖牌,悬挂在大门右侧(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
  (二)建设类型:
  1. 示范型。设置有“四室一厅一所”(休息室、娱乐室、阅览室、卫生室、餐厅、活动场所),使其既能满足入院老年人的住宿、就餐、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需求,又具备为本村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功能。建设标准:休息室5间以上,床位设置15张以上,人均户外绿地面积不低于10m2;并分设休息区、文体娱乐活动区、阅览区、卫生区、餐饮区、洗浴区;供暖降温、生活用品、健身和文化娱乐器材等配备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2. 基本型。具备满足入院老年人的住宿、就餐、娱乐需求的功能和设施。建设标准:休息室3间以上,床位10张以上,设置有厨房及供暖设施,有独立活动场地,配有简单的普通健身器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 合作型。利用闲置民房或通过租借、志愿者支持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共同生活场所。建设标准:休息室3间以上,床位10张以上,具备互助娱乐等基本条件;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设施配备标准:
  1. 农村幸福院应配设有单人床、桌椅、衣柜、衣架、被褥床单等生活基本用品;
  2. 有公用活动室、电视机;
  3. 示范型农村幸福院内要设置集体餐厅,独立厨房;配备餐桌、座椅、纸篓、洗漱池、防蝇设备等;浴室应配备防滑垫;文体娱乐活动室应提供图书、报刊和棋牌;户外活动场所有5套以上健身器材。
  (四)配置原则。由市民政局统一配置床、椅子、棋牌桌、书架、电视机等设备及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区县配置被褥等日常用品;其他设施设备由村委会配置。
  五、资金支持
  农村幸福院坚持村级主办原则,村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给予一定补助。对具备建设农村幸福院条件的村,每个中、省福彩公益金各补助3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5万元;区县配套5万元。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补助,由区县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初验合格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由财政部门下拨建设资金。
  各区县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农村幸福院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每个农村幸福院安排一定数额的运营补贴;市级福彩公益金每年为每个农村幸福院安排运营补贴2400元;依托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每个农村幸福院培训一名养老服务人员;鼓励和引导农村幸福院所在村及辐射村定期组织有经济能力、有爱心的企业、村办集体经济和个人募捐;通过村集体提供必要的生产用地,帮助老年人参与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提高自身造血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全面有效开展,成立市农村幸福院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各区县负责指导村级老年协会发挥农村幸福院辅助管理作用;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督导及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幸福院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配套;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社区未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村,将新建医疗卫生设施配置到农村幸福院。对已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村协调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体育部门负责为农村幸福院配置健身器材;老龄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建立村级老年协会,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教育、文化广电、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农村幸福院协调配备其他基础服务设施。
  (三)科学规划建设。各区县要立足自身实际,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坚持源于实际、贴近实际、符合实际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农村幸福院建设以满足老年人吃饭、活动、休息等基本需求为出发点,遵循“够用就好”的原则,切记贪大求全。选址、大小、建设标准和质量要适合老年人,按照城市化标准,配套建设文体活动设施,普惠共享,让老年人乐意去、能享福,特别是要优先做好残疾老年人的服务工作。
  (四)落实责任主体。各区县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要精细安排,坚持质量第一,抓好每个细节,对工程质量要高标准严要求,把我市农村幸福院打造成全省农村日间照料服务的品牌,为全市老年人办实事、谋福祉。
  (五)加强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与运营。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结合村情民俗,突出农村幸福院的地域特色,打造铜川养老服务品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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