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3-00670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3〕47号 | |
发文日期: | 2013-08-20 | 发布日期: | 2013-08-22 16:55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重心下移、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各级、各类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巩固”为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作为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基层责任
1. 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严格落实“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从2013年起,市安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各区县安委会由区县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区县长和主管安全的副区县长担任副主任,市新区管委会安委会由管委会主任担任主任,主管安全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乡镇(街办)、村(社区)、园区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区县政府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负全责。
2. 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铜政发〔2013〕26号)。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对下级政府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
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建立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落实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强化日常检查、安全巡视,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必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列入财务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4. 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乡镇(街办)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或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区县和乡镇(街办),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区县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本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1. 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提升市,加强区县,完善乡镇(街办),延伸村(社区)”的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辖区人口总数每人2元足额预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激励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设立市长和区县长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预算4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200万元为市长专项基金。区县财政每年预算20-50万元,以后随财力增加逐年递增,弥补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加强对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区县财政每年安排5-10万元,作为教育培训专项费用。从2013年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措专项资金,解决市级安监部门用房建设和执法交通专用工具购置,区县政府要落实区县安监部门用房建设资金,确保2015年底前,市、区县两级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保障服务用房和执法交通专用工具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
加强安监机构建设。市、县(区)要按照不低于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人员编制平均数,确定安监机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数,保证实际编制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市不低于27人,县(区)不低于14人。全市各乡镇(街办)要设立安监站,至少有1名专职安监员;村(社区)、园区干部中确定1-2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区县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乡镇(街办)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按照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面达标;2015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制度。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告,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严格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和科技支撑体系。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支撑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查处等提供技术支撑。
4.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动态监管。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区县政府,由市政府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安全绩效挂钩,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待遇。
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要求,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实行岗位津贴补助政策,积极推行为区县、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
将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强制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支持、鼓励安全管理人员进修安全管理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到2014年底,全市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道德宣传;开展应急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预防处置、自救、互救、避灾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安全城市、安全乡镇建设。
各区县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组织实施,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在3年内,分年度依次开展“三基”工作“强化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从2013年起,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三基”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