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566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3〕41号
发文日期:  2013-07-21 发布日期:  2013-07-25 16:1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7-25 16: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自2010年我市启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以来,各区县、各部门广泛动员,积极行动,对照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全市造林绿化总量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3年4月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我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根据《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决定》(铜字〔2010〕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奖励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各10万元;奖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继续抓好城市绿化、道路绿化、景区绿化、流域绿化和家园绿化五大工程,不断提高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水平,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成果,为建设大美铜川做出积极贡献。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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