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3-00566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3〕41号 | |
发文日期: | 2013-07-21 | 发布日期: | 2013-07-25 16:18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自2010年我市启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以来,各区县、各部门广泛动员,积极行动,对照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全市造林绿化总量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3年4月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我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根据《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决定》(铜字〔2010〕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奖励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各10万元;奖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继续抓好城市绿化、道路绿化、景区绿化、流域绿化和家园绿化五大工程,不断提高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水平,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成果,为建设大美铜川做出积极贡献。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