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3-00531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3〕39号 | |
发文日期: | 2013-07-09 | 发布日期: | 2013-07-16 16:36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函〔2013〕17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2005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对存在解释条款和没有有效期的41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继续有效,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解释条款统一无效。
四、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发规范性文件须写明生效日期和废止日期。
附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