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49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3〕36号
发文日期:  2013-07-02 发布日期:  2013-07-03 09:11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朱鹮保护工作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7-03 09: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朱鹮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稀世珍禽,被誉为“东方宝石”。7月3日,国家林业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在我市耀州区柳林林场实施秦岭以北朱鹮异地野化放飞活动,32只朱鹮将在我市沮河流域筑巢栖息。为切实加强对国宝朱鹮的保护,特通告如下:
  一、做好朱鹮保护知识的普及。专家选择在我市实施朱鹮野化放飞,既是对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肯定,更是大自然对铜川的恩赐,将成为大美铜川的新名片。各区县、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朱鹮的重要性,宣传朱鹮的特征、生活习性、活动规律和保护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科学、依法、主动保护朱鹮的意识。
  二、加强对朱鹮的保护管理。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加强对朱鹮的安全管理与保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猎、掏窝、拣蛋,严禁收购和私藏活鸟、鸟蛋、羽毛,严禁追逐、哄赶。对现场参观、照相、录像等活动要从严控制,需要进行上述活动的,需经市林业局批准。
  三、营造朱鹮繁殖和栖息的良好环境。严加保护朱鹮繁殖、活动区的森林、树木、农田、河流、库塘等,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禁止在朱鹮觅食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禁止在朱鹮活动区农药拌种和投放鼠药。朱鹮营巢、栖息的大树,要挂牌标志,严禁砍伐。严格控制在朱鹮繁殖、活动区的狩猎、演习和干扰性大的生产活动等行为。同时,注意保护朱鹮取食的水生昆虫和其它动物,为朱鹮在野外正常生存创造良好、安全栖息环境。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朱鹮活动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市上将对保护和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919-3388123(铜川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站)。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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