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3-0025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3〕24号
发文日期:  2013-04-18 发布日期:  2013-04-18 15:37
公文时效:  失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10国道川口至耀州段改建工程
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4-18 15: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解决210国道川口至耀州段交通堵塞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川口至耀州段(全长24.934公里)道路进行改扩建,工期从2013年4月到2015年9月,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市交通运输局和沿线各级政府、各单位要站在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转型城市建设的高度,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增强对公路改扩建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个人与国家、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切实支持配合公路建设。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公路改扩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加强领导。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沿线各级政府要成立环境保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环境保障工作要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否则无论是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公路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造物及地面附着物,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和迁移。丈量清点后新增的附着物及栽植物,属于违法建设和栽种,不予补偿。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王益区、耀州区、市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工程沿线的征地拆迁工作,要落实相关政策,对沿线群众的土地、青苗和其他合法财产等,要依法补偿。各乡镇和村组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不得无端生事,不得阻挠施工,否则严肃处理。
  四、创造和谐建设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和沿线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配合工程建设,不得干扰和阻扰施工,否则,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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