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2-00513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2〕69号
发文日期:  2012年11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2-11-26 16:3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1-26 16: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9日

铜川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经济强、文化兴、生态美的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建设,根据《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及当前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老人生活得到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蓬勃发展,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渐成社会风尚,“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得到有效落实。
  “十一五”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3.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86%,人口老龄化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老龄化社会的特征日趋明显。“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将面临诸多挑战,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预计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15.5万,约占届时总人口的17.9%,老年人口将进入快速增长期,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更加突出,对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实现经济强、文化兴、生态美的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目标,必须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确保全市老年人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努力开创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老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布局更加合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老年法律法规政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维护;老年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进一步改善;建立健全老龄事业长效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履职力度不断加大,效能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3、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不同老年群体之间、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深入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和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5、坚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结合。实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有机统一,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保障体系,拓展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巩固和发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成果,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稳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老年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综合帮扶工作机制。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完善高龄补贴制度,引导社会各界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点,提高老年卫生保健水平。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扩大老年医疗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街道(乡、镇)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本区域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症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以上。
  (三)开发宜居住宅,整合社区资源,发展养老事业。
  按照9073的目标(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改革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3、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7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从市级到居(村)委会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4、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与开发或改造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重点扶持为高龄、纯老家庭和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的老年社区托管机构。
  5、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社会筹资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通过财政补助、入住补贴、物价补贴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
  6、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保障功能,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民办公助养老机构要设置一定的护理养老床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应占总床位数60%以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十二五”末,全市护理养老床位数占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四)加强法规宣传,健全维权网络,保障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和《铜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增强全社会老龄法治意识。
  2、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在街道(乡、镇)普遍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各区县建立健全联合接待制度,拓展维权服务,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做好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对困难老年人实施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五)创建宜居环境,丰富精神生活,鼓励融入社会。
  建设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进一步健全老年教育、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网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创建老年宜居环境。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对新建涉老工程和项目要审核其是否达到无障碍要求。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改善城市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生产与生活环境。
  2、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以各级老年大学为主体,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社会教育。建设开放、灵活方便、内容丰富的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库,培育和扶持各种老年专业学习团队,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及老年人互教互学等活动。重视农村老年人教育,关心残疾老年人教育,逐步普及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文化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增加各种传媒及艺术形式中适合老年人内容的比重,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打造铜川特色的老年文化品牌。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开放社区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设施,满足老年人体育健身需要。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健身比赛。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代偿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加大老年志愿者为老服务方面的组织协调力度。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积极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六)发展老龄产业,丰富老年用品,引导合理消费。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鼓励企业研制开发老年用品、食品、服饰、金融理财、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保健等老龄产品,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七)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区县要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建设,城乡社区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2、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和离退休党支部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其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切实加强市、区县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给予倾斜,配齐各级工作人员。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改善老龄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提高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夯实老龄工作基础,有效发挥老龄工作部门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二)切实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发展老龄事业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的实际,逐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和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在国家发行的彩票收益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资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和管理。
  适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强化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加强老年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联系,高度重视发挥老年社团组织的作用,推进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管理,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快为老服务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老龄事业的发展急需大批为老服务专业人才和老年产业管理人才。要有计划的在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增设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学、老年护理服务等专业。培训机构要根据社会需求,培养大批老年专业护理人才。为老服务机构要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在实践中培养壮大为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级评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五)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重阳节”、“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尊老敬老活动,增进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老龄工作先进区县”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标准,完善监督机制,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每三年进行考核验收、命名表彰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严格的督查、评估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部门职责,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督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年度工作进行严格评审,到2015年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