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2-0048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2〕60号
发文日期:  1900-01-01 发布日期:  2012-11-02 18:06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02 18:0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
 


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33号),改善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让人民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坚持“点面结合,以点为主”的方针,实行区域联防和重点污染源整治相结合、排放总量控制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实现多类污染物的控制和主要污染物的削减,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气环境问题。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行业自律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和布局合理、数据可靠、传导灵敏、监管有效的大气质量监测、评价、信息发布、执法体系;强化排放总量控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整治;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遏制细颗粒物上升趋势,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主要目标:
  --从2013年起,我市发布PM2.5日均值、各监测点位实时监测值;2014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到2015年,宜君县发布PM2.5日均值;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全市PM2.5年均值降至0.060毫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降至0.090毫克/立方米。
  --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值降至0.050毫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降至0.080毫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到2030年,全市(包括宜君县城)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即:PM10、PM2.5、SO2、NO2年均值分别降至0.070、0.035、0.060、0.040毫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二、防控重点
  (一)防控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其中重点防控范围为210国道、包茂高速和延西高速铜川段沿线两侧直观范围内,药王山及其周边地区,城市建成区,宜君县城等。
  (二)控制的污染物项目:PM10、PM2.5、O3、CO、SO2、NO2。
  (三)治理的主要污染物:工业废气、煤烟型污染、扬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四)主要监控对象: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粉状物料堆场、加油站、机动车、燃煤设施、城市道路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地、餐饮业等。
  三、优化结构和布局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科学调整交通、能源和工业的结构与布局,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行“有增有减、有保有压”,严格控制新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在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新兴产业,促进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
  优化城镇体系,构建主城区、产业园区和城市组团相协调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社会公共资源,科学规划城市人流、物流、能流,引导产业和人口向产业园区、城镇转移,防止城市中心区人口和功能的过度集聚,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
  加快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加强全市的统筹规划,实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二)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和布局
  实行“公交优先”战略。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增加公交专用线路,设立快速公交线,增加公交车数量,加大地面公交运力。鼓励绿色出行,大力提倡出行坐公交、骑自行车。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率先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中普及推广以新能源、清洁燃料为动力的低碳交通工具。加快车用清洁燃料加气站建设,合理布局车用清洁能源加气站。
  (三)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
  改善城市能源消费,优化能源结构。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试行小型多用途模块式反应堆作为集中供热热源。扩大天然气、液化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到2015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宜君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要达到60%以上。所有工业园区实现一个热源供热。提高工业、交通以及民用天然气的普及使用率,城市气化率达到85%以上。
  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广秸秆气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利用技术。发展农村沼气,到2015年,农户沼气池普及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每年提高5%以上。
  (四)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
  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以及对环境影响较大行业的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国家明令的“六个不批”,对建设项目实行规模总量控制。
  实施工业企业“退城入区行动”。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市区、村镇等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产业园区。按照《药王山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到2017年底前,完成药王山大景区及其周边的9户水泥企业搬迁改造任务。企业的搬迁建设必须符合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禁止原工艺、原设备的异地搬迁转移,防止污染“下乡”、污染转移等。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水泥、煤炭、非煤矿山等行业落后工艺淘汰力度。淘汰直径3.0米以下水泥磨机等落后产能,关闭川口地区一、二、三道桥区域所有的石碴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防治工程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项目应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项目应同步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80%以上。对现有的火电机组,实施烟气除尘设施改造、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建设脱硝设施。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或实施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全面提升水泥、陶瓷、冶金等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继续实施水泥企业“一标三化”和提档升级工程,对全市现有的水泥旋窑逐步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80%以上,实施水泥、建材企业除尘设施改造。
  2、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审查工作,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把建立循环经济模式作为对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审查、备案的重要条件,促进企业从设计、建设、生产等环节按循环经济模式改造提升,推进传统产业尽快转型升级。
  (二)实施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程
  1、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必须落实“六要四禁止”要求,即:要在工地出入口设置环保公告栏,明确环保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工地周围设置2.5米以上硬质围栏,并确保完好无损,美观大方;要及时归整工地所有建筑物料,对易引起扬尘的物料采用遮阳网、密目网进行全部覆盖,对堆存超过半年时间的渣土进行绿化、美化、固化,对工地内部道路、场地进行硬化或半硬化;要在施工工地门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保洁;要对出入施工工地的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加盖棚布或采取其它密闭措施,防止遗撒;要在拆迁或其它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水防尘措施。“四禁止”即:禁止未经冲洗和加盖棚布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进入城市道路;禁止以各种活动名义在施工工地内燃放烟花炮竹;禁止在建筑工地内焚烧各类建筑废物、生活垃圾和燃用烟煤等;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
  2、深化煤烟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坚持“环保抓总、区县为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煤烟治理。抓好新区无煤区建设,做好市区居民住户、单位食堂的煤烟污染治理工作,加快燃煤锅炉的治理和淘汰步伐,实施工业窑炉治理改造,严格落实运煤通行证制度;继续向困难群众发放煤票补贴,进一步扩大城市禁煤区、改煤区范围。大力推广和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3、强化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对全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实施机械吸尘式清扫,到2015年,机械吸尘式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主干道及施工工地周边实施冲刷保洁作业,确保道路不起尘。禁止露天直接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
  4、治理运输车辆的遗漏、抛洒。在城市规划区道路行驶的运输车辆,在运输粉状或颗粒物料时,一律要加盖篷布、车厢密闭良好,严禁物料的遗漏、抛洒等。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等企业实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达标治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平面及立体广告制作的露天喷涂作业。推进油气污染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的加油站、油罐车、贮油罐等油气回收改造工作。逾期未建成油气回收系统的,一律不得运营。
  6、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2012年底前,我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企业全部完成油烟污染达标治理任务。
  (三)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
  1、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发布机动车总量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外地车辆在我市注册、挂牌。2012年底前,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汽车尾气。严格控制新增车辆的排放标准,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第Ⅳ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第Ⅳ阶段轻型柴油车排放标准。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配套成品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建立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到2015年,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
  2、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对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在维修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采用激励、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速淘汰“黄标车”。
  (四)实施绿色屏障工程
  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对高速公路沿线、玉皇阁大桥两端直观山坡进行绿化。实施北市区新川后山坡、三里洞矿后山坡、川口山坡景观建设。完成瓦窑沟两侧、石沟两侧、二厂沟两侧山坡绿化。绿化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流域直观山坡。实施北市区漆水河入水口至耀州区沿岸绿化工程。完善我市区域内210国道和包茂高速两侧绿化工程。
  (五)实施联防联控预警工程
  建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橙色、红色、紫色、褐红色四级预警机制。制定重污染日应急预案,遇有重污染天气时,启动应急机制,限产限排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
  加快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13年底前,建成4个分布在区县的含有PM10、PM2.5、SO2、NO2、O3、CO六项指标的大气自动监测站。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防控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的资源和能源统筹规划,实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审查工作,推进企业循环经济模式改造提升。
  市工信局:负责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关停淘汰工作,落实全市3米以下水泥磨机淘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划定“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落实机动车营运车辆年检中有关环保检测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不达标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机动车污染的执法检查,治理城市区域运输车辆的遗撒现象。合理划定市区的通行线路。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污染治理有关专项资金、监测设备购置资金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编办: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解决好全市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过程中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川口地区一、二、三道桥区域石渣生产企业的关闭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县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落实严格环境准入、总量控制制度及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和在线监测;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和点位重新优化布点工作;组织区县联合开展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环卫职工作业,城市主要干道实施机械吸尘式清扫、洒水抑尘。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尘管理及各类施工场地周围道路的冲洗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在公交系统普及和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推广秸秆气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沼气,减少农业废弃物的焚烧;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造林绿化规划计划,实施漆水河、沮河两岸绿化工程和210国道、包茂高速铜川段沿线的绿化工程。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推进“黄标车”回收拆解的政策制度,推行以旧换新制度;协调全市甲醇汽油、国Ⅳ配套成品车用汽油和柴油等清洁油品的推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洗染业、餐饮业、加油站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依法吊销拒不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企业,以及达不到环保治理要求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及气候业务的管理,提供全市气象数据资料。
  (三)强化考核
  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完成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每年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成效显著、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区县予以奖励;对联防联控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区县实行“区域限批”,并追究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污染治理资金。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除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外,市财政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对列入规划的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及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的重大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市、区县财政应将大气治污经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后期的运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对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增加各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确保环保队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
  (五)强化宣传
  紧紧围绕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这一重点工作,通过各种形式,集中宣传“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保新理念及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部署;密切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发挥主流媒体、电子显示屏、网络等渠道的作用,利用好重大节庆和重大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努力形成人人关爱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