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2398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7〕82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7-12-20 16:3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采暖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20 16: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2017-2018年度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铜川市2017-2018年度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函〔2017〕2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2017-2018年度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生产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采暖季峰值污染问题,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建材、火电行业等36家企业(其中水泥6家、火电2家、陶瓷3家、砖瓦窑25家)全部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
  二、实施时间
  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
  三、错峰生产安排
  (一)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期间全部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电力行业。督导火电企业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制定的采暖季期间电力调度优化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重大民生保障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排放达标、符合各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备案后,可不列入停限产名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相关工业企业“停得住”“控得严”“有实效”,每月15日前将上月采暖季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报市铁腕治霾办。
  (二)抓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发展改革、工信、环保等部门,加大对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督导检查力度,安排专人驻场留守,全程监督。对拒不执行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抓问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对不执行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单位要公开曝光;发展改革部门要督导火电行业严格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规定;工信部门要督导建材行业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规定;环保部门要按照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相关特殊时段排放要求,严格把关排放总量。对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和环境监管失职失责行为要严肃问责。
  (四)抓宣传。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营造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铜川市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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