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1887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7〕68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7-10-13 14:57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13 14:5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鼓励煤矿企业加快对新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煤矿机械化程度,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支持陕煤铜川矿业公司或其他大型煤矿企业对全市地方煤矿进行整体托管。
  三、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煤矿企业要严格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高瓦斯煤矿要安装永久瓦斯抽放设施,发挥监控系统的“千里眼”作用,全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技术力量,配齐煤炭专业技术人员;对现有监管队伍进行调整充实,选派懂技术、有原则、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驻矿安监员,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前哨作用,全面掌握煤矿井下作业动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五、认真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市及区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监管计划开展检查。区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市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每两月要对辖区煤矿全面检查一次。监管人员要深入井下生产一线进行安全检查,煤矿监管人员入井补助为入井检查一次50元。
  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各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职责把职工安全培训落到实处,坚持全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行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强化应急演练,提高现场作业人员防灾避灾与应急处置能力。
  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贯穿安全检查工作中,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一律进行停产整顿。
  九、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鼓励煤矿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鼓励煤矿企业多渠道增加安全投入,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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