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1474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7〕61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7-08-04 17:1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04 17:1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7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刘 丽    副市长
  副组长:张耀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万水库    市环保局局长
      杨 琨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何育宁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勇    市工信局副局长
      仇仲虎    市公安局副局长
      侯东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刚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焦新学    市环保局副局长
      相永宏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三刚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王 旭    市农业局副局长
      水万宏    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吴高荣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敬光    市质监局副局长
      郭亚军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刘群利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康 尧    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李晓龙    铜川军分区处长
      赵建武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旭升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 强    西铁局铜川车务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焦新学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在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做好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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