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1467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7〕60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7-08-03 15:5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铜川市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03 15: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预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对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 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示、要求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3. 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推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需要,报请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主管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深入开展。
  4. 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
  5.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6. 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到重要节点及突发性事件不定时召开会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 市人社局: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用工档案及用工备案制度,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防止资金不足的工程开工建设。
  3. 市公安局:负责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犯罪的,迅速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将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人社部门;对以讨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4. 市司法局: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提供法律援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达成定期支付劳动报酬协议的,经申请可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5.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6. 市住建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和银行统一代发工资等制度规定,指导区县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拒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企业,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不予审批新开发房地产建设项目;督促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牵头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销售许可等手续时,应严格把关审查;配合协助人社部门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所属施工项目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督办责任。组织监管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施工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牵头处理本行业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8.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施工项目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督办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负责组织监管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督促监管施工企业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指导监管施工企业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牵头处理本行业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9.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监管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企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0.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11. 市国资委: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
  12.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协助做好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等工作。
  13. 市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 召 集 人:严维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井西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叶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仇仲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 珂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军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群利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赵卫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小虎    市水务局副局长
          任晓龙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敏祥    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高荣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邵学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邱建政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邱建政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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