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12935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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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7-07 10:5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强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07 10:5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铁腕治霾工作,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铁腕治霾强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治霾办函〔2017〕37号)精神,制定了《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强化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强化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2017年铁腕治霾强化工作方案》,确保《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1+7”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追赶超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努力完成省上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2017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明显下降,提高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上年下降2.7%、4%。
  二、重点任务
  (一)减煤实现新突破
  1. 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4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25万吨,城乡散煤治理18万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单位分工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2. 优化能源结构。做好耀州区集中供热工作。加大煤改气和电推广力度,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 城乡同步治理散煤。区县以上城镇及建制镇:2017年11月1日前,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农村地区: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替代。2017年11月1日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率达70%左右,山区农村替代率达30%左右;到2018年11月1日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80%左右;到2019年11月1日前,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2017年7月1日前,全部取缔劣质煤营销网点并由洁净煤网点替代。新建或改扩建洁净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100%。(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 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工程。加快建设完善城镇配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开展天然气直供直销,执行特许经营制度和储气调峰价格政策。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或使用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替代燃煤采暖。全面推广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和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替代燃煤供暖,拉动煤改热消费。加快南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新区集中供暖面积,耀州区主城区实现集中供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5. 实施气化铜川工程。城市气化率达到88%以上,乡镇达到40%以上。实施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控车取得新进展
  6. 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巩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成果,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7. 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适当建立环保、公安联合检查点,原则上禁止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进入城市主要建成区。(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8. 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9. 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0. 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1. 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力度,加快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积极发展新能源公交车,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2.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负责)
  (三)抑尘得到新拓展
  13. 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4. 减少道路扬尘。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7年12月31日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3%以上,宜君县城达到85%以上。加强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扬尘治理,强化辖区内入城运输车辆冲洗台运行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5.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6. 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治源收到新效果
  17. 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和环保改造。2017年7月底前完成驻军X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2017年11月1日前,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实现“清零”。(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铜川军分区司令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8. 强化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
  19. 精细化管理工业污染源。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不达标的一律整改。加强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强化治污降霾卡点值守。(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0. 取缔“散乱污”违法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清理并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从事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散乱污”违法企业。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散乱污”违法企业总数50%以上的清理取缔任务。(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1. 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在水泥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监管。(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2.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3.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辖区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和95个加油站及所有储油库三次回收改造。(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禁燃取得新成效
  24. 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2016年市政府新划定的有关禁燃区规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度任务,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5.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加大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6. 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坚持秸秆机械还田、综合利用、秋冬季禁烧并举原则,今年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明年要基本建成秸秆收贮利用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7.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增绿开展新局面
  28.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9. 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等绿化工程,完成植树造林1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50平方公里。(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0. 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道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增加湿地湖泊等水域面积。(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1.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实施好3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启动川口至青岗岭路段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32.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3. 加强应急管理。全力配合、积极响应关中地区铁腕治霾联防联控专项行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2017年10月1日前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大气治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1+7”方案》,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持续放大我市红旗社区网格化监管效应,使网格化建设由城区向农村延伸、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向乡镇村组延伸,由区域网格向全域覆盖延伸,形成全市上下“一张网”,对分散污染源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识别、及时处置、及时回复,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方式。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面覆盖城乡的网格化建设任务,2017年12月10日前全面验收达标。(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坚持工作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和市级有关部门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月底前向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每月对调度和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加强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行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研究分析,为政府决策做好服务。(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督察,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切实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严格责任追究。按照《铜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严格考核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实施约谈或问责,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市级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上设立铁腕治霾专栏和曝光台,从正、反两方面报道工作动态。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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