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5-01467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5〕30号
发文日期:  2015-07-01 发布日期:  2015-07-01 16:13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01 16: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现行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工作时间通知如下:
  一、正常工作时间(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二、夏季炎热期工作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三、实行新的工作时间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相关工作。
  四、今后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工作时间均照此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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