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5-0084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5〕17号
发文日期:  2015-04-20 发布日期:  2015-04-28 08:31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28 08: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区县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 召 集 人:相红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贺文涛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建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傅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赵春雷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维稳办主任
          薛丛义  市文明办副主任
          党华宁  市法院副院长
          张宏甫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延武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定方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怡晨  市科技局副局长
          魏 艇  市工信局总经济师
          任全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侯东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付忠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宏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新民  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就业局局长
          白黎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建忠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建赢  市住建局副局长
          袁晓峰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王 旭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王增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唐云岗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李聪玲  市医改办副主任
          王靠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
          王建国  市文物旅游局副调研员
          寇新发  市安监局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梁惠奇  市国资委调研员
          吴高荣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 榕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旭升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袁增峰  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晓信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梁玺平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其伟  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薛进宝  市物价局副局长、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严 伟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任晓龙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孙雅琴  铜川银监分局副局长
          市信用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市联合征信中心),主任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信用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编发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材料;
  (二)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以及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四)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相关科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主办科室,并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络员。协调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最新动态、工作经验等,实现信息共享;
  (三)参加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建议;
  (四)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专项调研、检查等工作;
  (五)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送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职能,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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