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5-0073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5〕13号
发文日期:  2015-04-10 发布日期:  2015-04-16 16:4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16 16: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铜川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3〕54号)(以下简称《陕西省行动计划》)及省委省政府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陕西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公通字〔2014〕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国务院行动计划》和《陕西省行动计划》,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限期完成”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淘汰报废”等综合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15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7号)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少于2326辆。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相红霞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高毅、市环保局局长万水库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局长张耀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和平、市商务局局长宋军明、市工商局局长张鹏祥、市质监局局长白宏民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剑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1. 严格限行措施,加强道路执法监督。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法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路面执勤警力,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管黄标车及老旧车违规违禁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15年5月底前,要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逐年扩大范围。要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公安部门要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予以强制注销。实行强制注销车辆“黑名单”备案制度,凡被备案的车辆所有人,要求其说明原车去向,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否则其新购机动车不予登记。同时将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从2016年1月1日起,将200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以便路面民警规范执法。公安、商务部门要及时掌握强制注销及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报废数量和分布,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清理排查工作必须彻底,确保淘汰报废车辆正常拆解;对已强制注销的车辆,要逐车查清车辆去向;对重点车型、重点车辆要采取重点抽查、监督拆解、集中销毁等措施,确保淘汰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配合
  3. 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环保、质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测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定期组织开展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确保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强化市场引导作用,推出奖励政策和优惠措施。
  4. 出台提前淘汰激励政策。市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并适当提高补贴的标准和优惠政策,补贴时间截止2017年12月底,补贴范围要同时涵盖非营运和营运车辆。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三)严格管理措施,确保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5. 加大营运车辆管理力度。交通运输、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要加快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更新换代为新能源汽车的速度,并制定优先通行、过路过桥等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6. 整顿汽车交易市场秩序。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质监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非法改装、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黑工厂”,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四)强化协作沟通,建设完善业务监管平台。
  7. 完善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财政、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职责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共享发布机制。(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8. 搭建业务工作监管平台。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充分利用信息采集、模型统计和软件分析等手段,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单车排放水平、道路排放总量、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逐步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和应急响应的数据应用平台,形成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目标同向、工作合力的协调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车辆环检和路检信息的数据对比分析和应用,定期将环检和路检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黄标车、无标车信息收集汇总。公安部门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现有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更新信息及年度新注册、转入、注销和转出车辆信息,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认识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力以赴,确保圆满完成淘汰任务。同时,实行约谈工作制度,针对工作进展滞后、措施不到位的,领导小组成员将约谈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行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具体工作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每项重点工作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积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舆论宣传。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公安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讲究策略和方式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分析和研判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跟进措施。各成员单位每月底前要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月5日前要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市公安交警支队    赵  波  张  君
  联系电话(传真):(0919)
  附件:铜川市黄标车及老旧车界定范围和铜川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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