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4-02424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4〕33号
发文日期:  2014-12-16 发布日期:  2014-12-18 17:32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18 17: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现将我市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83号)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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