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763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0〕15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0-06-02 15:5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2 15: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铜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企业投资项目
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为出发点,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着力点,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强化项目过程服务监管,在全市探索推行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和流程再造,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探索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加快破除制约投资落地的制度性障碍。
  坚持信用监管。事前,查询企业信用等级,及时告知准入标准,帮助企业做好信用承诺工作;事中,对照企业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及时排除或消除各种隐患;事后,通过行政执法、信用监管等方式推动企业信守承诺,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市场化推进。切实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除立项、规划、施工等必要手续外,以“标准+承诺”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
  二、试点范围和事项
  (一)试点范围
  铜川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园区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1. 试点推行使用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即可开工建设。
  2. 新增建设用地用于项目建设,完成土地供应程序后,即可入场开工建设。
  (二)试点事项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列入承诺制审批事项。安全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其他评价审查,原则上也列入企业承诺事项清单。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清单告知
  落实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实行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按照非禁即可、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
  建立企业承诺事项清单。统一制定并公布承诺制改革试点承诺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实行承诺审批。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精简、规范、实用原则,以条目式综合告知单形式一次性全部列出企业承诺事项和应当遵照执行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监管验收要求、企业承诺效力、不履行承诺的惩戒措施等,承诺事项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并告知承诺人。承诺事项清单应适时修订,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承诺事项。
  (二)统一系统管理
  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增加承诺制改革试点内容,实现试点项目统一受理、全程留痕、实时监管。
  (三)实行区域评估
  在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加快推动区域综合评价,组织实施区域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评价,评审结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逐步实现单个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相关专项评价评审。
  (四)企业自主承诺
  对各类拟参与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投资项目,由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园区管委会研究通过后,签订承诺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园区管委会出具承诺事项确认书,项目正式纳入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
  (五)落实“容缺受理”机制
  投资项目纳入改革试点后,视同项目单位取得开工手续,项目单位可向立项部门备案、获取项目代码,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为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等工作,项目开工后,在承诺时间内将承诺事项办理完成。项目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协助企业共同推进。
  (六)技术方案备案
  项目以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需明确土地规划条件及用途。企业凭土地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自主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技术方案编制要点,编制规划、国土、环保、水务、节能、人防、安全生产等技术方案,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公示完成后,企业要将技术方案和评审意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对技术方案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支持技术方案联合编制、联合评审。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备的技术方案编制施工图、组织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不得改变。
  (七)优化图审程序
  将施工图审查环节由开工前整体安全性审查调整为事后检查,企业按照建筑、消防、人防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无需送审查机构审查,设计单位、项目单位对设计文件负终身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事后检查。
  (八)过程监管服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市发展改革委重点监管项目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企业是否依法组织招投标等。市自然资源局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规范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市住建局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环保、交通、水务、消防、人防、安全生产等工作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按照承诺条件和标准规范实施建设。
  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实行承诺制审批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企业签订的承诺书和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及施工、监理情况等,重点围绕基坑验槽、结构出正负零、主体结构封顶、装修装饰工程完成等四个关键节点,对试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由相关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情节特别严重或项目开工后三年内未竣工投产的,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土地使用权退出机制,坚决防止土地闲置。项目法人、业主和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项目验收复核
  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投资企业自主组织验收,相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并备案。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技术方案、联合验收意见和监管期监管记录情况等组织综合评估,复核企业是否兑现承诺事项。严格兑现承诺的,除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试运行外,项目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实行联合奖惩
  建立承诺履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过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将企业和相关人员落实承诺行为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守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支持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及负责人列入信用黑名单,取消其承诺制审批受理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并统筹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各园区管委会要健全协调落实推进机制,优化完善操作流程,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行业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二)强化工作衔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指导,做好承诺兑现复核合格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衔接工作,可采取容缺受理等方式直接核发相关证照。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简化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措施,为试点项目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三)强化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加强风险防控。探索建立承诺制改革试点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革试点政策措施,持续做好面向企业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为改革试点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样表)、承诺制改革试点承诺事项清单(样表)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重点部门责任清单(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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